欧盟推出REACH的原因

REACH 简介
lREACH是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欧洲第1907/2006号(EC)法规,法规的英文名称为: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2007年6月1日法规开始生效,2008年6月1日法规正式开始实施。
REACH
Registration注册
Evaluation评估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授权和限制
Chemicals
l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强制性管理法规。
它构建了一个庞大繁杂的化学品管理体系,将过去由政府承担的化学品安全责任转移到生产经营者身上,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对其产品所用到的化学品的安全性负责。
REACH相对于以前欧盟化学品法规最大区别是:一种物质没有被证明它是安全的之前,被认为是危险的。而以前则相反,一种物质没有被证明是危险的之前,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REACH 整体框架


1、注册: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每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数量超过10吨每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评估其安全性。 2、评估: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 3、授权: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 4、限制: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适用范围
lREACH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的重量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配置品和产品所含有的化学物质(非配置品或产品本身)。 l物质:是指处于自然状态或通过任何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所必需的任何添加剂以及生产过程所得到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在不影响物质的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可被分离的任何溶剂。 l配制品:由两种及以上的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l物品: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的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lREACH涉及的范围远远超出化工行业的范畴,几乎所有行业都会或多或少受到REACH的影响。
角色与义务

REACH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08年6月1日欧盟新化学品管理局开始运作,并开始负责实施REACH。 2008年6月1日-2008年12月1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09年1月1日化学品管理局公布预注册结果。 2008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0吨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1类和2类CMR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的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2010年12月1日-2013年6月1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物质完成注册,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2013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物质完成注册。 新物质(1981年9月以后上市的物质)上市前必须完成注册,新物质的注册从2008年6月1日开始。
角色定位与义务
角色定位
l化学品生产商?物品生产商?
物质:是指处于自然状态或通过任何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所必需的任何添加剂以及生产过程所得到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在不影响物质的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可被分离的任何溶剂。
配制品:由两种及以上的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品: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的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物品的定义
l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的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l随产品投放市场的包装材料属于独立的物品,如产品与塑料包装袋、纸箱、木箱、铁架等属于不同的物品
物品生产商的REACH义务
1. 注册
2. 通报
3. 限制 投放市场者为责任主 体
哪些情况需要注册?
l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t/a/生产商、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能释放(有意释放),必须注册。 l符合下列条件,化学品管理局可以做出决定,要求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为哪些物品中所含的任何物质提交注册:物质在物品中的总重量超过1t/a/生产商,化学品管理局有理由怀疑物质从物品中释放而且物质从物品中的释放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带来风险。
哪些情况需要通报?
l通报1: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t/a/生产商、属于需要取得授权的物质(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以质量分数计)浓度,应该在不迟于2011年6月1日通知化学品管理局。 l通报2:任何含量超过0.1% (w/w) SVHC (高度关注物质)的物品,在供应链中都必须提供资讯传递,包括该物质的化学名称和安全使用指南。这些信息在被要求后的45天内提供。在第一批SVHC 名单公布后立即实施(08年10月28日已经公布第一批SVHC名单,后续将定期进行更新)。
哪些情况需要限制?
l限制: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进行限制。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l产品中不能使用被限制使用的物质,或该物质的某些用途。
关键时间点
l2008年10月:第一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公布(如果客户有需求,应向客户通报产品中是否含有这些物质); l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截止日期; l2009年6月1日之前:公布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后续会定期更新; l2009年6月1日:REACH限制要求生效
需求与应对
目前阶段需要应对的需求
l注册,对于有意释放的物质需要进行注册/预注册;
通报,对于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需要告知产品中是否含有这些物质;
限制,2009年6月1日,REACH法规的限制规定生效,这些限制规定比现有的ROHS要求有所增加。
注册/预注册 应对措施
有意释放主要是指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的释放,这种释放是有意设计的释放,以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 l可以从设计的角度展开有意释放调查分析。
通报 应对措施
通报:将高度关注物质(SVHC)确定为需要申报物质,要求供应商对这些物质进行申报 l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已经于2008年10月28日公布了第一份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后续将定期进行更新
高度关注物质
l高关注物质 (SVHC) (REACH法规 附录XVII) 主要包括: l1、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 (Cat. 1 and 2 CMR) ; l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 (PBT) ; l3、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 (vPvB) l4、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 l到目前为止,总共有大约1500种高关注度物质
限制 应对措施
禁止:将禁止使用物质确定为禁用物质,禁止供应商使用这些物质。 l 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进行限制。 l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符合性支撑文件
1.不使用禁用物质的声明
2.物质申报表
3.材料成分表
4.其它合适的支撑文件